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正文

九江市民政部门多举措做好城镇困难替补阴差群众脱贫解困 - 政策 -九江乐居网

2018-12-12 新闻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为实现城镇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就医、就学、住房得到基本保障),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市民政局近期将实施系列举措,打出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的组合拳,全力攻坚城镇贫困群众精准脱贫。

  我市民政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分工,加大城镇贫困群众的民生兜底保障力度,救助标准逐年提高。2018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80元。同时,低保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申请条件有所放宽。城镇低保户均保障人数、整户保障比例和常补对象保障比例进一步提高,进城居住、持有居住证1年以上的农业人口中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人群纳入居住地城镇低保范围。两项残疾人补贴标准得到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城镇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2018年达到每人每月755元。加大了城镇孤儿保障力度,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机构供养孤儿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00元。

  为保障政策执行的针对性,有效衔接低保救助和扶贫两大政策,我市民政部门将城镇贫困群众界定为城镇特困人员(A卡户)、城镇低保对象(B卡户)、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C卡户)三大类,分类施策,对症下药,分别采取不同的帮扶救助政策。市民政局还出台了《九江市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明确了认定条件须具备四个要素,分别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因刚性支出较大造成生活困难,满足这四个的城市居民均可申请临时救助。同时,市民政局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与多家银行、房产、公安等部门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可查询救助对象的存款、房产、私有车辆等信息。

  我市民政部门将联合人社、教育、卫生、房产等多个政府部门,确保城镇困难群众的就业、就学、就医、住房等基本权利。人社部门将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等办法,为城镇贫困群众开展就业援助。卫生部门全面实施城镇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五道保障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比例提高5%。教育部门将城镇贫困家庭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房产部门将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

  为应对疾病、伤残、灾害或大额支出给城镇贫困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我市民政部门完善救急救难的政策体系,强化临时救助作用,城镇贫困群众经过帮扶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在按规定核定临时救助金额的基础上,可以视情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上浮,并在年度封顶线内可再增加1至2次救助,同时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发放小额支出型临时救助和急难时临时救助,做到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及时救助。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