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考试作弊的新法规
2017年7月5日,上海首例组织作弊案在崇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这三名主要被告人被指控犯有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类似的组织作弊行为,往往被冠以泄露国家机密罪,非法购买或持有间谍工具等,那些罪名涵盖比较广,针对性不强,而且主要运用于中考、高考。
新的法规出现后,不单单罪名针对性更强,而且牵扯的各类考试范围也更广。许多职称考试,都被纳入范围。而且规定如果属于替考,连请人替考的考生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组织考试作弊,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要处以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作弊的三名主犯,将择日宣判结果。
而这一次涉案的60多名考生被处以“当科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