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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骗局层出不穷 律师:保证上名校的合胎记北京华盛最专业同无效 花的钱难追回|骗局|高考|刘明

2017-06-30 新闻 骗局   高考   刘明

花钱上名校?别信,许多家长被骗了

升学骗局层出不穷 律师说法:保证上名校的合同无效,花的钱难追回

本期主题:升学骗局

每年6月,都是家有考生的家长们最揪心的一个月,高考、中考接连进行,成绩先后发布。也在这个月,跟升学、录取、招生相关的骗局和纠纷层出不穷。“保证名校录取”“录取不成退款”“只要肯出钱就能进”这些说法通通不靠谱,哪怕白纸黑字写下来,也因为其内容违法,约定无效。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孙玲芝 邹婷 通讯员 喻涛

案例1

轻信培训机构录取保证

花了17万元仍然落榜

培训机构号称能保证孩子被指定学校录取,株洲一名家长花费十多万元“培训费”,孩子不仅没能上指定学校,还得复读一年。近日,株洲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高考录取产生纠纷的民事案件。

株洲林女士的女儿小倩是2015年的应届高中艺术类毕业生,林女士望女成凤,一直希望女儿能被好的高校录取。

2015年3月,林女士来到刘某开办的株洲市某培训学校,刘某向林女士承诺,保证小倩通过南京财经、四川音乐学院美术系、武汉科技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其中一所高校的美术专业录取线,并在小倩文化成绩达到该校美术类的文化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保证小倩被该校本部录取。刘某要求林女士向其缴纳15万元的“培训费”,他同时向林女士承诺,小倩如果没有被该四校录取,则退还所有协议费用。

林女士与刘某签订“培训协议”,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刘某个人账户支付了15万元。之后,刘某要求林女士增加2万元的培训费,林女士按要求交付。

但是,2015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小倩在其专业、文化成绩均符合相关高校的招录标准的情况下并未被任何学校录取。林女士便找到刘某要求其退还“培训费”共计17万元。

起初,刘某答应退还,但是一再拖延。林女士无奈,便于2016年10月份向株洲市教育局举报该培训学校, 株洲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回复称:“经查,该校没有在株洲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林女士此时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2016年11月份,林女士向株洲县人民法院起诉刘某,主张其与刘某的“培训协议”系无效合同,并要求刘某退还17万元“培训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培训协议”约定的内容违反了教育部禁止性规定,即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原告林女士共计向被告刘某支付17万元的费用,该费用应予以返还。

案例2

花了钱还是上不了名校

同事被判不当得利退款

眼看孩子要进高中了,可是凭他的成绩肯定上不了名校,郴州罗女士为此头疼不已。而她发现同事“有门路”以后,给了同事两万元“介绍费”,哪知“运作”了两个月,学校都开学了,孩子还是入读名校无望。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该案。

2016年6月,罗女士的儿子参加中考,但成绩不理想,她四处打听有没有人能帮忙进好一点的学校。此时她的同事胡女士称有上名校高中的指标。了解情况后,胡女士称,能把罗女士儿子安排到郴州某学校上学,8月底报名,但是要罗女士出3万元加两条黄芙蓉王香烟。罗女士爽快地答应了。

2016年7月11日,罗女士取了2万元现金连同两条香烟一起给了胡女士,约好剩下1万元等报名入学后再给。眼看学校开学了,她多次催促,还是没有消息。罗女士急了,要求胡女士退钱和烟。 被多次推诿后,罗女士不得不和胡女士撕破脸。当年9月,两人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路派出所的调解下,胡女士自愿将所取得的款项为18000元作为借款,承诺还清。没想到胡女士一直不还。罗女士把胡女士告上法庭。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属不当得利纠纷。一审判决胡女士限期返还不当得利1.8万元,支付利息675元。

案例3

领导亲戚能帮忙进军校?

给钱后等来假的军官证

高考没考好,好心的朋友主动找上门,说能帮忙进入军校,还安排孩子进了军校旁的学校上课,株洲一家长深信不疑,先后给了对方三万多元,等到事发才发现,对方给的毕业证、军官证通通是假的。近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招摇撞骗案。

株洲人吴先生的女儿高考失利,在填志愿的时候,他生意上认识的朋友唐某主动找上门,称他有某亲戚在一海军院校,能把孩子安排到那里去读。

吴先生将信将疑,按照唐某说的,打了6000元过去,唐某把吴先生的女儿安排到了海军院校旁某学院就读,并称很快能转校。此后,唐某先后以调档案,到省教育厅找人打点,办理户口迁移等各种理由收取吴先生2万多元。为了让父女俩安心,唐某还上网制作了假的军官证、毕业证等证件。与此同时,唐某还捏造某单位需要大量制服的事实,以打点关系拉业务为由继续收吴先生的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律师说法

购买入学指标多为骗局 相关协议无效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介绍,在录取结果公布前,家长与教育机构或者他人签订的,保证孩子就读高中或者高校的录取协议,或是购买入学指标等协议,不管什么形式,都是无效的。因为该协议本质上是一份合同,根据《合同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受损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不当得利,以及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如利息等。

刘明提醒,家长不要相信任何“领导亲戚”之类说辞,耽误孩子学业不说,在司法实践中,支付的钱往往很难要回。

“如果收钱的一方涉及刑事犯罪,那么他诈骗的金额可能比较大,很可能有多人受骗,家长的钱要回来有困难。如果仅仅是民事纠纷,即使法院判决了对方偿还,对方很可能一直拖欠不还,甚至联系不上。”刘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