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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中生学业水平考实施办法制定 下周r2v32一起施行_上海

  考试管理要求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考试及外语听说测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试成绩与应用

  成绩呈现方式

  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物学)和信息科技(信息技术)科目合格分数线以考试分数的标准分值划定。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高中在籍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再次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所在高中学校组织补考。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A、B+、B、B-、C+、C、C-、D+、D、E共五等11级。其中A+约占5%,A、B+、B、B-、C+、C、C-、D+各约占10%,D、E共约15%,E为考试有效成绩低于标准分值或约占5%。

  成绩认定

  已获得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可认定为该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但不能认定为该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予认定,其他考生参照执行。具体认定办法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应用

  高中毕业。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本市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高中学校根据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

  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高校招生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考报名与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本市应届高三学生通过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物学)、地理、历史、思想政治、信息科技(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才能按要求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春考”);考生通过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物学)、地理、历史、思想政治6门科目中至少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才能按要求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秋季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秋季高考”)。

  等级性考试成绩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秋季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等级性考试成绩两年有效。高中在籍学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

  有关说明

  (一)参加春考或秋季高考的高中在籍学生可用春考或秋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可不参加这些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二)考生首次报名参加高考时,其选定的3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均只能参加一次,且不可更换考试科目。考生若再次报名参加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但必须先注销有效期内前一次相关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

  (三)相关科目等级性考试缺考的考生,如已报名参加当年高考,以0分计入高考总分;如未报名参加当年高考,则不计成绩。考生参加相关科目等级性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以0分计入高考总分。

  (四)已预报名参加高考但尚未取得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的其他考生,可参加高考当年第一学期末的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命科学(生物学)科目合格性考试。

  (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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