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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考财经927在线收听生复读之争:失信还是权利|电子|考生|失信

2018-09-05 新闻 电子   考生   失信

“填报志愿后不履行志愿约定或录取后不入学,均属于失信行为”VS“在拿到录取通知书之后,放弃报到属于学生的正当权利”

 

法治周末记者 万文竹

全国各大高校的新生录取工作刚刚结束,河南省宣布将对违背志愿失信的考生进行惩戒,这牵动了万千河南考生和家长的心。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在2018年普通高招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明年高考志愿填报数量将受限。

“河南考生升学竞争压力大,如今复读也受限制?”尽管孙艺(化名)此时已经坐在复读的教室里,但是无时无刻不在担心着这件事,心里就像堵了一块大石头。

孙艺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班级,目前有复读生20个。其中参加2018年高考却没有填报志愿的有7个;没有被任何一所高校录取导致滑档的有8个;被高校录取,通知书也已经下来却还选择复读的有4个;而自己则是在通知书还没下来之前就联系高校退档了。

“我们这5个人都是有学校录取的,明年高考究竟是否受影响,也还未知。”孙艺说。

 

录取了不入学,就是失信?

 

“8月8日录取结果出来,由于未被理想学校录取,和父母商量之后,决定选择复读。”孙艺当天就去了所在县的招生办公室咨询复读事宜,县招办告知他必须经录取学校同意退档之后,才能选择复读,并且可能还会被计入诚信档案,影响明年高考。

孙艺于是向录取了他的河南省某高校打电话咨询如何退档,对方便发了“退档申请书”过来。

“对于2018年河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内容,本人已知晓并愿意承担放弃志愿产生的相应后果,请批准退档。”还没弄明白后果是什么,孙艺就赶紧签了“退档申请书”。

根据《规定》,2018年,对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考生,2019年再次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两个。

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将此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可拒绝录取失信考生。

“都已经签了退档申请书,还会不会被认为失信?如何才能不影响明年高考?”对此,孙艺咨询了录取高校,对方答复是“按照省招办规定的文件来执行”。

“这个答案很模糊,我专门给省招办打电话想问清楚情况,省招办给我的答复是依然被算作失信。”孙艺感觉很困惑,录取当天已经退档,已经给学校说明情况,这样还算失信?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录取孙艺高校的招生办,校招生办回复称,如果已经填了退档申请,到时候就会把情况反馈给省招办,本校没有对孙艺进行失信备案。至于省招办会不会记入诚信档案,明年会不会影响该生的录取,具体情况还要咨询省招生办和所报考院校的招生办。

河南省招办工作人员的回复是,填报志愿是考生自我承诺与高校的约定,普通高校招生实行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填报志愿后不履行志愿约定或录取后不入学,均属于失信行为。

孙艺的情况依然会被认为是失信行为,会按照规定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明年会限制该生报考学校的志愿数量,还可能会影响该生的正常录取。

究竟高校是否真的会把电子档案中的这项记录作为录取复读生的依据或者作为拒绝复读生入学的理由?不同高校对此说法不一。部分河南省高校以及部分外省的高校招生办表示,会作为录取复读生的一个参考依据。不过也有外省的高校称,复读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不会把此作为拒绝录取复读生的理由。

 

复读风险变大?

 

“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之后决定来复读了,但是不知道会不会被记入诚信档案。”河南籍考生张明(化名)表示,自己在没有给录取高校填写“退档申请书”的情况下就来复读了,后来才听说会被记入诚信档案,心理越发害怕了,犹豫要不要复读。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内多家高校招生办,均表示今年新生还没有来报道,有没有被录取不来报到的学生,暂时还是未知数,如果有,学校也会如实上报给省招办。是否记入电子档案,学校不清楚。

河南省招办工作人员则明确回复称,如果按所报志愿录取后不报到,既浪费本省招生计划,又浪费高校的教育资源,客观上也占用了他人的升学机会。为维护入学机会公平,教育考生增强诚信意识、履行志愿约定,对于收到通知书而弃学的考生都是会被记入电子档案的。

据省招办工作人员解释,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考生失信行为一旦记入诚信档案,那么对考生将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都会产生很大影响。

杨建顺表示,考虑到现在有些孩子在报考大学时还不是成年人,把未成年人记入诚信档案可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考生实施信用惩戒,一定要慎重、合法合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位高三复读班的王姓老师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考生被录取后不入学的原因可能是发挥失常,没有考到理想学校;或者填报志愿时没有填好,报错了学校或专业;还有一种情况可能与报考高校的虚假宣传有关,考生后来了解的情况与高校介绍的情况不符,这个时候,考生被录取后不去报到也能理解。

在王老师看来,招生办所述“不入学而造成招生资源的浪费”也是各方面信息沟通不完整造成的,招生办和高校也有责任,至少是各方面共同承担。把责任完全交给考生承担,肯定是不合理的。

 

失信行为还是正当选择?

 

教育部3月份发布的《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并未对“放弃入学资格考生记入诚信档案”有相关规定,但河南省对于“放弃入学资格考生计入诚信档案”的做法在全国来说也不是首例。

2005年陕西省招委会就曾研究并实施过这一规定,但2011年陕西省招办承认这一规定“约束力不强,导致录取不报到现象不断增加”。

为加大对录取不报到考生约束的力度,从2011年开始,陕西省决定对被高校录取不报到的考生再参加高考,在总分相同的考生排列位次时,将其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同时将考生上一年度录取不报到的信息记入其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可据此作为退档理由,省招办予以同意。

不过,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陕西省招生办的工作人员,被告知2017年开始对录取不报到考生的相关约束政策就已经取消了。

招生办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自陕西省招委会作出上述决定后,政策效应十分明显。从全省考生规模和结构情况看,近年录取又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人数大幅下降。本省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政策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甘肃省2007年也曾出台规定,凡按考生志愿录取且未报到入学的考生,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招办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学校提供,如学校因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此规定出来后,也曾引起社会各方热议。

除此之外,法治周末记者还未发现其他省有类似的高考录取政策发布。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河南省明确将之作为失信行为,对学生作出处罚。而河南省明确将之作为失信行为,且对失信作出志愿填报数量受限的处罚,这是混淆了考生的选择权和诚信问题。分析我国的高考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会发现,考生完全有可能被录取到自己不满意的大学和专业。因此,在拿到录取通知书之后,放弃报到是考生进一步作出选择,这属于学生的正当权利,而非失信。

对此,杨建顺表示,建立高考诚信档案是好事,把考生“录取不报到”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目前的机制太过粗糙,没有很好地尊重高考考生,河南省招办出台的新政需要更细化的机制、标准和程序来支持。但是仅仅把收到录取通知书不入学就定为失信记入诚信档案,这种做法太过苛刻。限制了考生的升学选择权利,缺乏法治思维和法律依据,相关部门一定要慎重对待。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记者,高考招生录取通知是一个单向程序,没有经历过双向选择,也就是说没有考生确认的环节。

“把收到录取通知书不入校的考生记入失信档案的做法从相关程序上来讲,也不够完整。这一事件也说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还要进一步往前推进。”储朝晖说。

他建议,想要加强考生和高校之间的沟通,应该实行招考分离,建立一个不具有强制性的信息平台,把招录信息发布到平台上,高校和考生都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双向选择考生,这才是权利对称的平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