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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台80条”创业篇:台湾学生来潍创二龙湖浩哥之龙在江湖业可低息贷款|小微企业|发明专利|潍坊

  结合潍坊“活力城市”建设,聚焦创新创业,制定措施18条。

  着力推动台湾同胞在潍坊学习实习就业创业享受同等待遇,主要涵盖台湾学生在潍就学、创业、就业、资金扶持、台湾人才参与大陆人才计划、台胞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为广大台商台胞创造了创业的舞台、就业的平台、施展的空间。比如,对创业资金不足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贴息;台湾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鼓励在潍坊工作的台湾专业人士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并给予不同程度的经费资助等。

  1.台湾学生在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统筹安排就学。幼儿园、小学由居住地所属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部门就近统筹安排就学。在潍坊参加中考的台湾学生,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一个等级,最高提到A等级。

  2.积极为台湾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对于有留潍创业意愿的台湾毕业生,享受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并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

  3.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更多见习岗位,吸引台湾高校毕业生来潍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台湾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和当地财政各按50%为其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4.鼓励台湾同胞来潍就业创业,市政府出台的各类创业项目扶持、融资支持、创业培训、孵化平台申请等各项优惠政策,台湾同胞同等享有。

  5.符合条件入驻市级创业平台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在3年孵化期内,前2年免缴房租,第3年享受50%的减免。台湾高校毕业生在指定的创业平台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5000元的租金补贴。

  6.台湾高校毕业生来潍就业创业,享有政府提供的就业创业生活补助;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期限5年。对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对企业、乡村医院、乡村学校新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对企业新录用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

  7.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对创业资金不足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贴息;台湾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允许其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不再给予贴息。

  8.台湾高校毕业生创业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5万元;其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补贴2万元。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由台湾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补贴额度每个岗位2500元。

  9.台湾高校毕业生来潍坊自主创业,创业项目属创新型、成长型,且三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累计缴纳税金30万元以上的,发放10万元“购房券”,用于购买自有住房。实际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或累计缴纳税金每增加30万元,增发5万元“购房券”,最高50万元。

  10.台湾高校毕业生在潍创业申请发明专利的,进入公布阶段后,每项补助500元;与实用新型同时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公布阶段后,每项补助600元;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每项补助1500元;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补助10000元。对维持5年以上的境内有效发明专利,给予每件每年2000元的补助。

  11.积极协助从台湾引进的台湾专业人才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鼓励在潍坊工作的台湾专业人才申请参与国家“万人计划”。鼓励支持台湾同胞申报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对入选鸢都产业领军人才的,给予每位领军人才100万元、每个领军人才团队3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入选鸢都学者的,给予每人40万元的经费资助。

  12.鼓励在潍坊工作的台湾企业家参加潍坊市组织的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鼓励台湾企业家充分发挥引才育才用才作用,市财政每年按申报入选1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20万元、1名泰山系列重点人才10万元标准,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在潍坊工作的台湾专业人才,可申请参与潍坊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选。

  14.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凡取得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台湾学生,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15.台湾同胞可在潍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进一步完善台湾同胞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办法、工作流程、考试方式,为其在潍坊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供便利条件。简化职称评审手续,台湾同胞没有个人履历档案的,可以使用台胞证或其他证明文件代替。台湾专业技术人员在台湾地区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以纳入工作评价体系。

  16.积极对在潍坊创业就业的女性台湾同胞提供各类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巾帼贴息扶持。

  17.协助符合条件的台湾学生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按照相关规定在潍坊申请执业注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在潍坊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18.支持市台协会工作,市台协会根据需求面向市场租用办公、会议用房等,市财政可给予一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