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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高考没过分数线 河南一家长动“歪t骨大佐脑筋”被坑

  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通讯员 白丞博 梁红

  对于不少学生来说,暑假是毕业季找工作、学校录取等事情的关键期。为了能上满意的学校、寻得一份好工作,大家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一些不法分子也从中看到“商机”,打起了歪主意。

  日前,南阳法院的法官们总结近年来审理的相关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提醒社会公众注意远离诈骗,谨防上当。

  案例A

  谎称可以安排上大学 收了费用玩“消失”

  南阳市唐河县居民王明(化名),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与被告人秦一(化名)相识。

  唐河县李天(化名)的儿子参加高考,成绩达不到分数线,李天便询问朋友王明是否能够想办法安排其到正规统招本科院校上学。

  随后,王明向被告人秦一询问此事。被告人秦一谎称可以帮忙办,但暗示需要先行支付费用。王明将被告人秦一的银行账号提供给李天,李天遂向该账号转款4万元。

  被告人秦一在获取该款后未能办理上学的事,王明与李天多次联系秦一退款,秦一拒接电话。之后,李天到唐河县公安局报案。2017年8月,被告人秦一在武汉市汉口火车站附近被派出所民警抓获。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秦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被告人秦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以安排他人在高考分数未达到国家统招本科分数线就能上大学的名义,骗取他人现金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关于被告人秦一辩称李天的请托行为说明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之理由,经查,被告人秦一在侦查阶段曾供述,当见到李天得知其目的后,在明知高考分数不够无法安排学生到正规统招本科院校上学的情况下,答应安排李天儿子上学,并收取李天4万元的情节,与证人王明证实的情节一致,并有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在卷佐证。

  案例B

  想给孩子找份好工作 他们花了“冤枉钱”

  2013年4月,吕海(化名)因想给女儿找一份稳定的事业编制工作,便找张强(化名)帮忙。

  张强称某地海关有一个指标可以去上班,不过需要活动经费30万元,吕海遂通过银行分三次给其转账共计30万元。

  张强联系他人后发现无法兑现对吕海的承诺,就将钱一直放在自己账户里用于消费和投资。半年后,眼见找工作无果的吕海开始向张强要钱,张强仅归还吕海五千元。2014年3月,吕海在路上发现了张强便电话报警。

  除了吕海外,石磊(化名)也在张强那里吃过亏。2013年3月初,石磊想给当兵复员的孩子找工作,张强声称可以帮孩子安排在统计局或者高速公路上工作,而且都是正式编制财政全供,但需要15万元活动经费。随后,石磊通过银行转账向张强支付15万元。

  后来,石磊向张强催问找工作的进展情况,张强一再推托。2013年7月的时候,石磊开始要求张强退钱。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张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责令其退赔二被害人相关款项。

  法官:

  被告人张强经询问他人后,明确得知不能安排工作,但其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可以帮助他人安排工作的事实,先后两次向两名被害人行骗,并骗取他人大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官提醒,随着我国各项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法治进程的发展,那些所谓的“门路”早已是“死路”,声称有“门路”的人,往往是另有所图。